大學蹺課打工 做過直銷、被二一險退學
身高一百八十公分的鄭昱仁,從桌前拿起兩張名片自我介紹,一張是印著天秤的白色司法院制式名片,職稱是「司法院司法行政廳調辦事法官」;另一張則是繪有圓形對話框圖樣的鮮紅色小卡,身分是「司法與社會對話小組團長」。
「法官是持有權柄的人,但司法未必永遠陽光正面,也必須承受批評。如果批評來自誤會,我們要設法解釋清楚,透過電影等媒介向民眾對話。」鄭昱仁說明自己投身法界以來,深深感受到民眾常因對司法不夠理解,而產生「恐龍法官」等標籤。為了導正社會對司法的誤解,他在一八年主動申請調回司法院辦事,加入對話小組,身分從此由「審判長」變成「團長」。司法院於一七年成立的「對話小組」,推動促進民間理解司法工作;隔年因鄭昱仁的加入,首度嘗試將戲劇結合司法,小組編制從四人擴增至七人。
其實,鄭昱仁並非一直富有理想性。他出生雲林,家裡經濟並不寬裕,大學選填法律系的理由不是為了興趣,而是期待「當律師賺錢」。考上東吳大學法律系後,他也經常蹺課、四處打工貼補家用,做過泡沫紅茶店、約聘郵務士與直銷下線。
除了打工賺外快,個性外向的鄭昱仁也擔任系學會會長,帶幹部、學弟妹參加營隊活動,課業永遠擺在最後順位,還曾經有一學期被當了九個學分,險些「二一」被踢出校門。
大四那年,功課不好的鄭昱仁選修一位高等法院法官的「民事訴訟法」課程,在老師細心教學與鼓勵下,讓他該科目獲得全班最高分,此後他每天苦讀十小時,慢慢體會到「法律在做很多價值權衡與選擇。」他說。
被通知考上法官那一刻,鄭昱仁回憶說,「沒想到自己會考上司法官,相信生命有它的安排。」當下,他期許自己要成為一位「合格」的法官,能誠實面對每一個案件,被告也能理解判決理由。